泸州市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现将泸州市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中心2026年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项目申报
(一)面向市内外公开申报。申报者须具备以下条件:
1.申报者应是不少于3人组成的项目组,党校、高校教研人员与党政部门实操人员联合组成的优先支持;
2.申请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,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、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,遵守有关科研管理规定;
3.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、硕士学位,不具备以上条件者需有2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。
(二)申报者必须紧扣《年度项目选题指南》(附件1),结合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,立足泸州的生动实践,开展项目申报(具体题目可自拟),否则不予受理。
(三)各申报单位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申请书、活页内容,特别是选题的政治方向、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、课题负责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、课题组是否具备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等,并签署明确意见、加盖公章后予以报送。
(四)报送材料包括:审查合格的申请书、活页、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邮寄到中心,电子材料(仅限Word格式)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(申报书命名为“单位+课题名称+申报书”,活页命名为“课题名称+活页”,打包邮件命名为:申报单位名称+党创中心课题申报)。凡有涉密内容的项目,不得从网上递交,请直接与中心联系。
(五)申报时间:即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18: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二、项目管理
(一)本项目立结项按照《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《泸州市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中心管理办法》执行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(二)项目组要认真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,严格遵守学术诚信,确保研究成果具有原创性、开拓性、应用性,无知识产权争议,避免低水平重复;同时符合学术规范(含文献使用),严禁不正确使用科研辅助工具,特别是人工智能软件。凡存在伪造、抄袭、剽窃、买卖、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,一经发现查实,取消五年申报资格,立结项即予撤销并通报批评,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。
(三)项目申报单位应加强项目申报、研究工作的组织、指导、审核和监督,确保研究成果质量。
(四)获准立项的《申请书》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,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,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。项目组应于2027年4月30日前申请结项。逾期未申请结项者,撤销立项。
(五)项目结项,需提供论文和研究报告的查重报告,重复率不高于20%,且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:(1)符合《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》关于免于鉴定的情形;(2)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或市级及以上报刊发表文章1篇,最终成果须注明“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·泸州市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中心项目”字样和课题名称、编号;(3)提交8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1份。
(六)满足结项条件将择优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经费资助。
(七)结项项目的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归申请者和中心排他共有,其他著作权归中心排他独有。
联 系 人:周祺颖
联系电话:13982712381
电子邮箱:lzswdxkyk@163.com
通讯地址: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勤政路1号中共泸州市委党校严实楼608-4办公室
邮政编码:646300
附件:1.泸州市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中心年度项目选题指南.doc
4.泸州市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中心年度项目申报汇总表.doc
泸州市党的创新理论实践研究中心
2026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