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关于修订〈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建议》获市委、市人大主要 领导签批
《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于2017年6月22日经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。《条例》施行5年来,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、助力泸州创建和巩固“国家文明城市”、强化我市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。但随着上位法的不断变化和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,《市物业管理条例》部分规定出现和上位法不协调、和新形势不适应的情形,需要予以修改和补正。为此,我校陈明开、陈林等同志组成课题组,经过深入调研和比对分析,形成了《关于修订〈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〉的建议》的决策咨询成果。近日,该成果获得市委书记杨林兴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鞠丽的签批。
成果认为:《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》在上位法和现实生活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,我市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也需要拥有一部“自己的”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,因而不能简单废止。同时,原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已无法全面适应现实生活需要,有必要进行适度修订。因此,课题组建议:将《市物业管理条例》纳入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,坚持法制统一、节约立法资源、展现地方特色、坚持法律权威性、具有可操作性等原则,对相关条款进行删除、保留、修改和增加。